五一三窥视成都

明末朱重八 三十二变 加书签

()向南走出yin平古道,山势渐缓,这一天晚上,许人杰率领的八千士兵,终于来到了yin平古道之外,穿出了重山峻陵,许人杰下令全军在这里歇息一夜,第二天大清早再进发。

此地的地势已经相对来说平缓了许多,朱军算是已经踏上了成都平原的边缘,要说成都平原,那可真是四川的一个异数。

在崎岖不平,到处都遍布险山的四川,几乎找不到一块儿平平整整的土地,到处都是山连山,沟连沟,过了一山又一山,只有在成都附近,有这么一块儿平地,这块平地仿佛是为了补偿坑坑洼洼的川民,上天特意赐给的一块风水宝地。

朱军的士兵们能驻扎在成都平原上之后,心里都松了口气,尤其是陕西兵,到了这里,就算是跟在屁股后面的五千白杆兵翻脸冲上来,他们也有绝对的把握与之较量了。

这群陕西兵是在关中平原上成长起来的,跟随着朱元璋南征北战,算是十年的老兵,战阵娴熟,士气高昂,一旦走到平地,让他们结起阵来,白杆兵就算是天下闻名的又如何?怕你何来!..

因此,今天的朱军显得特别的有气势,陕西兵们甚至会回过头去,对着后面的白杆兵猛吹口哨,做出一些挑衅的动作。白杆兵们自然不服,也忍不住用吹口哨来回敬。好在两军的领军大将都是明事理的,赶紧约束手下,尽量不要与对方发生冲突。

许人杰当然是为了朱元璋的少数民族同化政策着想。要避免与土家族冲突。而彭巴则是顾虑马祥麟落在了敌人手上,更加不敢造次,在他们的约束下,朱军与白杆兵倒是安静了下来。

落ri余辉下,两只军阵各扎了一个营地,在不知情的人看来,这两个营地就像兄弟营地一样并在一起,但只有他们自己知道,只要马祥麟一脱离了朱军掌握,白杆兵马上就要扑上来厮打。而且是不死不休的那种。

此时。在曹文诏的营帐中,正摆着一张酒桌,桌上放着点吃食,还放了一小壶米酒。曹文诏与马祥麟两人隔着桌子对坐。看起来就像多年的老友。只不过曹文诏蒙着面,而马祥麟手脚上带着镣铐,破坏了这种老友见面的气氛。

曹文诏端起一杯酒。对着马祥麟笑道:“来,喝一杯!”

马祥麟哼了一声:“贼子休在这里假装好人。”他嘴里虽然这样说,但仍然端起酒杯,猛地喝了一口,然后又哼道:“贼人敬的酒我不想喝,但是我多吃贼人一点军粮,也是赚。”

曹文诏哈哈大笑。

马祥麟又接着道:“你这藏头露尾的家伙,我就不信你蒙着面还能喝酒?”

曹文诏半侧过身子,将蒙面巾掀开了一点点,一昂脖子,一杯酒便进了肚,他笑道:“虽然麻烦了点,但喝酒还难不倒我。”

马祥麟一阵无语,虽然他手脚上有镣铐,但却并不是很影响他的行动,他又抓起酒壶,给自己满满的倒上了一杯,然后又倒进了嘴里,愤愤地道:“你这卑鄙小人,这几天我仔细回想过了,如果我们两人的脚都能动,你未必就能打败我,在那山坡上打,我还有优势,因为你跟本就不擅长山地战。有种你再和我打过……这次咱们两人都能动脚!”

曹文诏笑道:“说这话有什么用?你冲动易怒,受不得撩拨,一撩拨你就上当,这本来就不是为将之道。你用同样的办法来撩拨我,我岂会上当?”

马祥麟愤愤地道:“但是我不服,除非你再和我打一场,这次不让手不让脚,好好打,打败了我,我才能心服口服。”他想起那天的惨败,实在是一口气顺不过来,总想着要找回场子。

曹文诏摇头道:“你对我心服口服之后,会加入我军么?”

这个问题顿时就难倒了马祥麟,他闷了一下,然后道:“当然不会!我只是服了你的武艺,又不代表我就要加入朱军。”

曹文诏便又笑了:“我要你服我有个屁用!既然你不肯加入我军,我就没有放开你再打一架的理由,你看我的样子,像是那种很冲动的傻子么?”

马祥麟无语。

曹文诏又喝了一杯,然后从桌上的盘子里抓起一个玉米棒子,放在嘴里嚼了起来,含糊地道:“别光喝酒,也吃点东西。”

马祥麟看了看曹文诏手里金黄se的玉米棒子,眼角抽了抽:“这就是你们反复提到过的玉米?那个一亩地能种出六七百斤的新庄稼?”前些天许人杰对他说起玉米时,夸了玉米许多好处,马祥麟当时大抵都没相信,因为贼人说的话他是不愿信的。但是……当实物出现在面前,出于人类的好奇心,终究忍不住要问一句。

曹文诏嗯了一声道:“没错,就是玉米,我军现在主要的粮食就是这东西……吃。”

“黄不拉叽,一看就难吃得很。”马祥麟不肯示弱,出于“吃穷贼军”这个美好的愿望,他抓起玉米棒子,狠狠地咬了下去。

不咬这一口还没事,一咬下去,只觉得满嘴清香,玉米那独特的香味,几乎是一瞬间就俘虏了他的味觉细胞,让他整个人都楞了一楞。

曹文诏道:“好吃么?”

马祥麟违心地道:“呸!难吃死了。”

曹文诏伸手就去端桌上的盘子:“既然难吃,就不要再吃了,这剩下的几个我留给门口的卫兵吃,那小子刚刚还在说,今天的行军粮不够吃,他没吃饱呢。”

马祥麟赶紧伸手挡住,他手上拖下来的镣铐发出哗啦一声,显然这个阻挡的动作使得比较急。这倒也怪不得他,土家族的生活着实清苦,虽然马祥麟这种头目的生活要比苦通土家族人好得多,但他平时吃的也就是糙米,土家族平民更惨,平时多半是在吃野菜。

糙米的品质比大米差多很,中间夹杂着许多沙粒、谷壳等乱七八糟的玩意儿,味渞当然也好不到哪里去。但玉米就不一样了,玉米棒子里面可不会有什么沙粒和谷壳,而是圆润晶莹。吃起来一点也不会难受。

再加上人类这种生物。总是在第一次吃某种食物的时候感觉最好吃。比如第一次吃红烧肉,就会觉得红烧肉简直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,直到吃的次数多了,有点腻了才会觉得红烧肉也不过如此。

马祥麟这是第一次吃玉米。尤其觉得玉米的味道很棒。哪里舍得让曹文诏把那一盘子玉米拿走。于是哼哼道:“再难吃我也要吃光,吃光你们这些贼人的军粮,饿死你们!”

曹文诏笑道:“那可真是抱歉了。你想吃光我们的军粮是不可能的。我也不怕告诉你,玉米这东西一亩地还真能收获六七百斤,一个只有百亩地的小村庄,就能收获六七万斤,我朱军收三成税,也就是能收回来两万斤粮食……你算算广元和巴州有多少个村庄,就知道我们收了多少玉米……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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